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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档案管理规定》问题解答

一、制定《规定》的目的是什么?
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加强档案工作,包括加强档案行政管理、档案实体管理和档案信息管理工作,使档案收集完整、保管安全和有效利用;二是保证档案工作更有效地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档案工作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应通过规范和加强,更好地发挥其“存史”和“资政”的作用。

二、制定本《规定》的必要性
(一)制定本《规定》是我市依法治档、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随着我市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进一步深入,档案工作领域不断延伸,档案信息资源与各行各业、社会各界关系越来越密切。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档案和档案工作的管理,规范我市各项档案工作行为,保障我市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迫切需要出台相应的地方政府规章。此前我市尚未就档案工作进行地方立法,《规定》的颁布填补了我市地方性档案立法的空白,对推动我市依法治档、依法行政进程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档案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提供了法制保证,确保我市档案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制定本《规定》是解决当前档案工作领域新问题的需要。尽管国家已有《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我省也有《广东省档案条例》,而此前我市尚未就档案工作进行地方立法,上位法对近年来我市档案工作领域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如电子政务中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重大活动形成档案的管理、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已公开现行文件的利用服务等问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缺乏可操作性的工作依据。因此,需通过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创设条款,以较好地满足档案工作的需要;同时,上位法对一些问题的规定,过于原则、宏观,可操作性不强,难以有效实施,需要通过本《规定》予以细化,确保档案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制定本《规定》是深入贯彻实施我市文化强市战略的需要。文化建设更重要的是一种积累,是一种历史的积淀。档案作为历史的真实纪录,是文化建设的极其重要的内容,对其积累、归档、保管和利用是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档案是人类活动的真实记录,是人们认识和把握客观规律的主要依据。借助档案,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过去,把握现在,预见未来。档案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方面,是一项崇高的事业。”因此,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确保完整收集、妥善保管和有效利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形成的各种类型、各种载体的档案,是我市文化建设、经济建设以及构建和谐广州,建立“首善之区”的重要文化资源保证。
(四)制定本《规定》是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需要。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我市举办和发生了大量的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也产生了大量的重大活动、事件档案,这类档案是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进程的重要记录,对现实工作和将来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参考、借鉴价值。由于其收集工作专业性较强,涉及面广,需要有力的措施保障重点收集和保管。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定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档案管理的制度既是为现实工作服务的需要,也是完整保存历史的需要。

三、《规定》中哪些条款与老百姓密切相关?
主要介绍两点:
一是《规定》第十九条明确了国家档案馆作为同级人民政府公开信息的集中查阅场所和提供档案公共服务的场所。本条款确立了国家档案馆是已公开现行文件集中向社会公众提供查阅的场所,一则确认了实践中的做法,二则更好地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方便公众充分利用现行文件,体现了便民的原则。
二是《规定》第二十一条明确“寄存档案的所有权属于寄存档案的所有者,未经档案所有者同意或者授权,档案馆不得向他人提供利用或者擅自公布。同时,鼓励个人的私有档案向社会开放。”既强调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倡导创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又充分考虑到个人私有档案的开放利于档案的利用和文化的发展,应该予以提倡。

四、《规定》有哪些创新?
与上位法相比,《规定》创设了不少新条款,具有突破性,对创新机制,加强监督,落实责任,具有重要意义。归纳起来,《规定》共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创新:
(一)第三条: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规划。
档案信息化建设是我市档案事业进一步发展的方向,也是全市各行各业信息化建设的基础,目前大力推进的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建设更是离不开档案管理的信息化。《规定》第三条第二款首次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规划,统一设计和实施,为档案信息资源的共享打好基础。
(二)第七条:规定有关单位建立档案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后,要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七条规定,是由于我市经济发展活跃,行政区域内单位变化较为频繁。由于目前没有开展档案登记备案工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较难对各单位的档案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有效的监督、指导服务,从而直接影响到我市国家档案资源建设的完整收集、规范整理和安全保管。因此有必要创设实行登记备案制度。《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建立档案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档案工作,同时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考虑到档案机构、库房设备等应予登记备案的事项存在变化的可能性,因此,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办理登记备案之后,如果登记备案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各单位应当及时补充登记,以保证登记内容的准确。
(三)第九条:对归档电子文件的转存和抽检做出了规定。
《规定》第九条规定了电子文件在形成后应当即时归档,实行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归档的“双轨制”并使两者建立互联。为保证归档电子文件长期有效可用,第九条第二款根据国家标准《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首次对归档电子文件做出了的每4年转存一次和每满4年进行一次抽样机读检验的规定。为保证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工作得到落实,第九条第三款规定这项工作应由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并将电子文件管理的全过程纳入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四)第十四条:列举了应加强档案管理的重大活动的六种情形。
重大活动所产生的档案,是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真实记录,是同级国家档案馆重点收集和保管的对象。如抗非典、保持先进性教育、歌德堡号访问广州、2008春运抗击雪灾、全国第八届少数民族运动会、奥运火炬传递、2010年亚运会等。对于“重大活动”的范围,上位法和兄弟省市立法都未明确。第十六条第四款则首次对重大活动的范围进行了划定,列举了重大活动“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本市的公务活动”等六种情形。
(五)第十九条:规定了各级国家档案馆是同级人民政府公开信息的查阅场所。
《规定》突破了档案工作中原有的重为机关工作服务,轻为人民群众服务,重收集保管,轻开发利用的观念,与上位法相比,通过第十九条第三款首次明确了各级国家档案馆是同级人民政府公开信息集中查阅场所,并对应当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以及便民措施做出具体要求。

五、《规定》对各级国家档案馆的收集、征集工作有哪些具体要求?
《规定》第十一条明确了各级国家档案馆,是全面收集和永久保管国家档案资源的基地。除了依法定期接收本馆保管范围内的档案外,应当特别注重收集反映地方特色的档案、著名人物档案以及本地区内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形成的档案、资料。

六、《规定》如何确定行政区域调整、机构变动过程中的档案的移交问题?
为防止在行政区域调整、单位变更或撤销过程中,出现档案丢失、重要文件未能归档保存等现象,给国家档案财富造成损失。《规定》第十五条明确要求“行政区划调整,机构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时,有关单位应当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及时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档案移交情况。”

七、《规定》对档案保管条件有哪些要求?
《规定》的第十八条明确了档案保管的有关条件。具体体现在对档案保管的库房的建设上。各级各类档案馆和各单位的档案工作机构是承担保管和向国家档案馆输送档案财富任务的重要部门,首先要有能够安全保管的库房。因此,该条款对市、区、县级市立档单位的档案库房保管容量分别做出具体的指标要求。

八、利用档案的是否收费是如何规定的?
《规定》第二十二条明确了档案利用费用可以按国家规定标准收费。同时,为了鼓励单位和个人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和寄存档案,该条第二款确立了档案馆必须优先或无偿提供单位和个人利用其所移交、捐赠和寄存的档案。

九、《规定》对档案工作人员有哪些处罚措施?
《规定》第二十四条明确档案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不按规定开放档案或者提供利用档案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未经寄存档案的所有权人同意,擅自公布或利用寄存档案的;
(三)其他违反档案法律、法规,造成档案损失的行为。
该条款是对档案部门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处罚规定。档案工作人员作为档案的管理者,应当模范遵守和贯彻实施档案法律法规,而不应是“严以律人,宽以待己”。对于档案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应及时给予纠正和处罚,这是保证档案法律法规得以有效贯彻实施必要措施。

十、请谈谈怎样宣传贯彻新颁布的《规定》。
《规定》的公布实施,对我市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在当前,摆在我市各级档案部门面前主要的任务是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各条款的内容实质,进一步提高档案部门的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档案意识和档案法律意识。一是要组织有关部门、有关领导和全体档案人员学习,更好地把握住《规定》的精神实质。要使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同志认识到,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就是要把档案事业列入当地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档案机构,解决档案工作的保障问题,这些都是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是履行法律法规应尽的义务。要使每个档案人员都能了解《规定》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并在实际工作中予以贯彻落实。二是不失时机地把宣传、学习《档案法》和《规定》纳入本地区、本单位的学法计划之中,强化档案普法力度。三是加强与社会宣传媒体的联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讲座等群众喜闻乐见等形式,在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城市和农村广为宣传,尤其要利用档案发挥重要作用的实例,增加宣传的深度,使全社会公民都知道和了解《规定》,充分利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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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是广东省省会,广东省政治、经济、科技、教育和文化中心。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四季常青,风光旖旎,素有“花城”的美誉。是华南地区的交通通讯枢纽和贸易口岸,是中国的“南大门”。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