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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惠民66条”提高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水平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体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决定》(穗字[2007]2号,则“惠民66条”)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劳动保障局印发了《关于提高本市企业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水平的通知》,在按照国家和省的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调整提高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基础上,积极筹措资金,加大财力投入力度,进一步提高本市企业退休人员生活的生活保障水平,使“惠民66条”措施中的第15条“提高我市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水平”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

  一、提高本市企业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水平是让人民群众分享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具体体现。

  在第九届党代会上,市委把“富民强市”摆在今后五年要实施的四大战略的首位,把提升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作为四大战略性着力点之一,体现了“富民优先、民生为重”的政策导向。市委、市政府的“惠民66条”措施进一步具体化,将关注民生、解决民忧的执政理念形成制度性的安排,确保各项民生问题的真正落实。

  我市从1994年开始建立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机制,从2005年起建立由财政出资对企业早期退休人员加发生活补贴的机制。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水平从当年的295元/月提高到2007年的1297元/月,14年间增长了396.61%,年平均增长31.4%,企业退休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分享了我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近年来,我市的社会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2006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6068.4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4.7%;按照现行汇率和常住人口计算,人均GDP 达7800美元。全年来源于广州地区的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1729亿元,增长15.1%。全年地方一般预算财政收入达427.08亿元,增长15.0%。这说明我市具备了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进一步提高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水平的基础条件。这次调整将使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进一步与我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让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比较充分地分享我市的社会发展成果,真正体现“富民优先,民生为重”的政策导向,极大地促进了和谐广州的建设。

  二、提高我市企业退休人员保障水平办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及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提高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水平,遵循了如下三项基本原则:一是体现“共享型”的基本要求;二是有效地消除现行基本养老金水平分布相对不合理的问题;三是尽量不产生新的、严重的分配矛盾。

  (二)主要内容

  根据以上原则,我们采取了“普调”(体现“共享型”的理念)+“年值”(消除现行基本养老金分布存在的问题)+“限幅”(避免产生新的矛盾)的办法,对2006年6月30日前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即:

  首先,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统一发放50元生活补贴,体现共享型社会保障的基本要求和社会公平的因素。

  其次,对于退休人员在2006年6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加上按《关于提高本市企业早期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的通知》(穗府[2005]24号)发放的生活补贴,以及按上款发放50元生活补贴之后,其待遇水平仍低于已核定的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乘以38元的,差额部分予以补足,体现对缴费年限长、养老保障水平偏低人员的照顾,兼顾效率的因素。

  最后,补足部分最高不得超过150元,避免个别人员的增长幅度太大引发新的意见和矛盾。

  这次提高本市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各级财政每年将需要投入6亿元的资金,人均增发生活补贴水平达到108元/月。企业退休人员在11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同时,将可享受到本次增发的生活补贴(含9月、10月的补发额)。

  三、本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水平的主要特点

  (一)认真分析,科学测算,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的平衡。

  这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水平方案的确定,经过了长达半年时间的调查、测算、分析、论证,设计了“年限法”、“年值法”、“普调法”和“补差法”等调整办法。为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对这四种办法的利弊进行分析,扬长避短,排列组合出四种调整方案,并对每种调整方案设置了不同的水平、标准,在真实的数据环境中进行了两百多万人次的仿真运算,最后确定了“普调+年值+限幅”的办法。在此基础上,按照不同的“普调”、“年值”、“限幅”水平和标准,再次进行两百多万人次的仿真运算,并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最后确定了本次提高生活保障水平的标准。可以这么说,本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水平的办法和标准,充分考虑了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各方群体利益水平的均衡问题。

  (二)适当向缴费年限长、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人员倾斜。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是反映职工工作时间长短的一项指标,在某一程度上,也反映了职工对企业、对社会的贡献。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缴费激励约束机制的精神,并参考今年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采取的与缴费年限挂钩的做法,在本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水平的工作中,我们采用了“年值”的方式,适当向缴费年限长、基本养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员倾斜,体现了缴费年限的激励约束机制,彻底解决了早期退休人员待遇偏低的问题。

  (三)财政安排资金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水平。

  继2005年财政每年安排1.79亿元为企业早期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后,这次再安排6亿元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至此,财政为提高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水平每年投入了7.79亿元。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外,由地方财政安排这么大量的资金为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水平,这一举措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这是我市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努力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结果,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解决民忧的坚定态度和决心。

  逐步提高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让广大人民群体充分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是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我们将为之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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