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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向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性物价补贴

 从2月5日广州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政府决定,2008年2月至4月共3个月,继续对城乡低保、五保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和福利机构政府供养人员发放临时性物价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5元。这是我市自2007年5月份以来,连续第7次向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性物价补贴。

从2007年5月到2008年1月,我市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先后6次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性物价补贴共计1790万元。由于目前粮油、肉类、蔬菜、煤气及其他一些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仍在高位上运行,特别是近期由于雨雪冰冻灾害,给困难群众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因此,1月14日,国务院召开了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电话会议,强调要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生活。1月28日,广东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御寒和生活安排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切实做好当前低温冷冻灾害救灾救济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进—步加大困难群众的临时性、应急性救助力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2月3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妥善安排当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对低保、五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的影响,采取适当调整低保标准、提高低保补助水平和发放临时补贴、进行节前慰问等方式,确保困难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为此,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城乡低保、五保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和福利机构政府供养人员继续发放临时性物价补贴。

据统计,我市现有城乡低保、五保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和福利机构政府供养人员15万人,2008年2月至4月的3个月,共需发放补贴1100多万元。所需资金仍按2007年发放临时性物价补贴的渠道解决。

2007年,我市在全面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的基础上,连续6次发放临时性物价补贴共计1790万元,及时缓解了低保、低收入困难群众的生活压力。2008年1月,我市全面提高了城镇低保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城镇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30元提高到365元,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由每人每月390元提高到430元,进一步提高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

今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开展走访慰问低保、五保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和优抚对象活动,为全市城乡低保对象每人发放了不低于20元的春节慰问金,全市共发放慰问金1700多万元,慰问物品价值500多万元。

这次又对城乡低保、五保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和福利机构政府供养人员发放临时性物价补贴,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民生为重”的执政理念。各区、县级市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专款专用,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确保城乡困难群众欢度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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