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概况
知识产权保护是海关的一项重要的工作职责。作为广州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成员单位,黄埔海关历来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海关总署的领导下,黄埔海关坚持“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全面落实国家以及广东省、广州市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部署,着力夯实执法基础,切实提高执法水平,为促进对外经济发展和自主创新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一、坚持依法行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效明显
2005-2007年,黄埔海关共查获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522宗,货物价值6845万元人民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63宗,没收侵权货物649万件、价值653万元,其中涉及商标96个,涉及奥林匹克标志4个;销毁侵权货物10次共611万件,货值537万元;依法向社会公益机构转交侵权货物5次共28万件,货值135万元。查办的典型案例入选2006年度中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十佳案例,连续四年入选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知识产权保护最佳案例”;先后获全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先进集体、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先进单位等全国性集体表彰5次;4个单位和29人次受到立功、嘉奖或者通报表扬等奖励;收到权利人赠送牌匾、感谢信124次。在与地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合作工作中,黄埔海关得到了包括广东省、广州市以及东莞市等政府的充分肯定,被誉为“广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广州市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二、采取有效措施,构筑综合执法坚实防线
(一)加强跨部门执法协作,构筑综合治理格局
长期以来,黄埔海关积极配合广州市统筹安排,在广州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的指导和支持下,加强与工商、专利、文化、烟草、质检、市场整规及扫黄打非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合作,积极支持广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在信息互通、人员培训、联合执法等方面形成长效机制,构筑严密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形成共同打击侵权的合力。在2003年,黄埔海关便与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了《加强出口商品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联系制度》,以加强相互间的执法协作。2005-2007年三年间共请求工商部门协助认定近似商标20宗,配合地方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向公安、工商、文化、烟草等部门通报及移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32宗。为进一步加强打击进出口侵权犯罪行为,黄埔海关积极贯彻落实总署要求,以案件线索通报为手段,以“破大案、端窝点、打团伙、查网络”为方针,采取协同作战的方式,切实加强与广州市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2005-2007年,黄埔海关共向公安机关通报案件线索14宗,实现了海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公安机关知识产权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
(二)密切联系沟通,发挥权利人积极作用
2005-2007年,黄埔海关通过面对面对话会的形式多次听取权利人对海关保护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并与30多家权利人共同举办各类研讨会和培训班20次,培训关员800多人次。经过多年的努力,黄埔海关先后与数十家国内外权利人建立了定期的信息沟通渠道,为海关拓宽情报来源、提高执法效能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仅2007年,黄埔海关根据权利人情报查获货值20万元以上的大案4宗,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权利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成熟经验和在先优势,实现海关与的双赢效果。
(三)健全执法体系,夯实执法基础
自2002年,黄埔海关根据关区实际,在法规处内设知识产权保护科专司全关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将关区所有知识产权案件的立案、调查、审理、处罚、处置等环节全部统一归口法规处;同时。在隶属海关建立了从主管关长到主管科长和经办关员的三级联络员制度,使得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能够从上到下一盘棋,确保了政令畅通,提高了执法效率。在推进知识产权外部保护工作的同时,黄埔海关根据海关总署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案件信息化管理,并将近年来查办的侵权案件信息分门别类录入系统,对案件实现了事前、事中、事后的跟进式管理,保证了对案件的系统化管理。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黄埔海关长期以来注重知识产权执法人才的培养,并坚持以海关系统准军事化队伍建设为抓手,从信念、业务和激励三方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树立为国把关、为民服务的坚定信念。结合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岗位练兵,近三年黄埔海关举办和组织参加各类执法培训20余次,培训人员1000多人次,提高了执法关员对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执法程序、鉴别技能以及国家、总署的最新方针政策的认知水平,保持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在非传统领域的“高端”工作特点。深入的执法培训学习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各业务现场执法水平参差不齐的现象已得到有效改观,各口岸全面开花,查获案件数量明显上升。仅2007年查获涉嫌侵权案件221宗,案值3477万元人民币,同比分别增长30%和增长54.7%。
三、近年查获典型案例介绍
(一)黄埔海关查获101836支假冒“虎头”牌商标电筒案
2007年3月26日,黄埔海关在审查一批申报出口的手电筒时,经风险分析,鉴于大批量的出口货物在报关单上未注明商标品牌,判断企业可能存在模糊申报的嫌疑。海关遂决定对该批货物进行开箱检查。经查发现:该批手电筒上使用国内著名的“虎头”及“TIGER HEAD”等商标字样,但质量较为粗糙。经权利人现场确认,该批手电筒与真品相比,做工非常粗糙,均为假冒、伪劣产品。2007年8月,黄埔海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批101836支侵权电筒予以没收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该案是黄埔海关2007年查处最大宗侵犯国内自主知识产权案,也是近年来国内海关查获单柜最大数量的假冒“虎头”牌电筒案,对生产假冒侵权货物的厂家产生了极大警示的作用,凸显了黄埔海关打击侵权尤其是侵犯国内自主知识产权的坚定决心。
(二)黄埔海关与工商部门联合执法查扣侵犯商标专用权牙膏案
2007年7月,黄埔海关连续接到举报,称有侵权货物将通过黄埔口岸出口。通过风险分析,黄埔海关立即采取现场布控措施,对进入码头的有关集装箱货物进行严密监控。但直至8月份,被控货物一直未向海关申报。为防止货物转移,及时查处侵权行为,黄埔海关根据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的关于加强对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的联系制度,联系工商部门介入此案。在海关总署和黄埔海关的协调下,该案以海关向工商部门通报案件线索的方式,由工商部门介入进行查处,同时海关予以配合,一举查获假冒两个货柜共计“CLOSE UP”牙膏298730支,货值近百万元。这是近年来黄埔海关与地方工商部门共同查获的最大宗涉嫌侵权案件。透过此案我们可以看到,尽管制假分子企图通过拖延申报等方式来逃避打击,但是海关与工商等知识产权执法机关的合作联动,实现了知识产权保护执法链条的有效衔接,提高了口岸到地方知识产权执法的震慑力,开创了口岸海关与地方工商合作执法的成功模式。
(三)黄埔海关查获40万粒假冒商标电池案
2007年9月,黄埔海关接到吉列公司代理人举报,称有一集装箱假冒“DURACELL”干电池即将通过黄埔口岸出口。黄埔海关通过风险分析,立即联系现场海关通关、查验部门核对情况,共查获416箱共计约40万粒“DURACELL”干电池,按照市场价格2.5元/粒计算,合计价值人民币100万元。经权利人鉴定,该批货物全部属于假冒商标侵权产品。2008年1月,黄埔海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批侵权电池予以没收并处罚款。
在查办案件过程中,黄埔海关根据掌握的情报线索、案件材料,分析该案侵权电池数量较大,案值较高,且货物包装、商标与正品相同,有继续深挖生产源头的可能性和必要性,黄埔海关向公安部门通报了此案。之后,质监、公安等部门在权利人的协同下,一举查获生产侵权电池的地下工厂,共查获假冒555、DURACELL、ENERGIZER电池130多万粒,各类包装标识300多万只,捣毁生产线2条,抓获主要负责人员多名,现有关人员已被刑事拘留。此案被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评为“2007-2008年度知识产权保护最佳案例”。
(四)黄埔海关查获境外人员在境内组织拼装、翻新侵权手机案
2006年3月,黄埔海关与地方公安机关携手查获一宗进口旧手机经过境内拼装、翻新、贴牌并复出口的侵权手机案件,共查获17893台的假冒“MOTOROLA”和 “PHILIPS”旧手机,价值人民币约73万元,四名境内外涉案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案是公安部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暂行规定后,海关和公安机关联手成功查获的第一个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案件的成功侦破,显示了海关和公安机关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方面开展合作的巨大威力。该案获得“中国海关2006年度保护知识产权十佳案例”和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2006-2007年度知识产权保护最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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