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制订食品安全管理配套文件情况通报
广州市人民政府制订食品安全
管理配套文件情况通报
副市长曹鉴燎
2011年12月1日
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受万庆良市长委托,我代表广州市政府,向新闻媒体和广大市民通报我市制订食品安全管理配套文件的有关情况。
一、制订食品安全管理配套文件的背景和意义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广州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始终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最重要、最直接的民生问题来抓。近年来,开展了食品放心工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等大量切实有效的工作,使全市食品安全状况总体处于可控范围内。
为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让广州的老百姓吃得放心,今年7月15日,万庆良市长在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调研后,针对我市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薄弱环节,部署市食安办等部门牵头制订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市食安办及经贸委、环保局、农业局、工商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经过近5个月的努力,草拟了《广州市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等9个有关食品安全管理配套文件,并于昨日下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原则通过,将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于近期正式印发实施。该系列配套文件的出台,对于保障我市食品安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监管体系、促进监管工作落到实处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标志着广州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迈入新的阶段。
二、食品安全管理配套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的意见》
为了充分调动群众举报各类食品安全隐患和违法犯罪行为,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我市制订了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与目前国内各地已经公布的此类办法相比,我市的这份文件具有三大特点:
1、设立举报奖励专项资金账户。目前,国内不少地方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金来源于破获举报案件罚没入库的款项,在实际操作中,罚没款项没入库前,就不能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容易影响举报人的积极性。为解决这个问题,我市设立专项资金账户,从财政收入中安排食品安全举报奖励金。举报我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并查证属实和符合奖励办法的规定,可以按程序及时获得举报奖励金。
2、举报奖励金上不封顶。目前,国内各地的举报奖励金都设了上限,大多数城市的举报奖励金上限金额是20万元左右。为了充分调动社会公众的积极性,有效震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我市设定了按罚没入库款一定比例提取举报奖励金的规定,没有设定举报奖励金的上限额。比如按照一级举报可从罚没款中提取4%--5%的举报奖励金,如果罚没款额是1000万元,按4%提取,奖励金为40万元;按5%提取,奖励金为50万元。
3、设立举报的最低奖励金额度。考虑有的案件按罚没入库款计算提取的举报奖励金不多,可能100或200元,有的举报没有罚没款,为了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文件规定了举报奖励金的最低金额为500元。如果这类举报有重大贡献的,将根据实际贡献研究确定奖励金额,不受500元最低金额的限制。
此外,该办法对举报奖励的范围、举报奖励的标准、举报奖励金发放的程序、保证举报奖励工作的公平、公正性等方面,都做了很明确的规定。
(二)《广州市食品安全信用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促进各类食品生产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我们制订了《广州市食品安全信用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的主要内容有:
经贸(酒盐专卖)、农业行政(海洋与渔业、畜牧)、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承担食品安全信用管理主体责任,对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从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生产、销售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按“一户一档”建立所监管对象的信用档案,实施食品安全一、二、三、四类信用等级动态监管;区、县级市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属地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工作;我市对食品生产经营信用一类企业给予支持,对信用二类企业给予激励,对信用三类企业进行约束,对信用四类企业实行惩罚。
同时,该办法对信用档案记录的内容、企业信用信息的公示等,也作了明确的规定。
(三)《广州市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省政府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率,把监管工作落到实处,我市制订了对区(县级市)政府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制和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进行考核的办法。考核分5个程序:听取汇报、查看资料、抽查企业、暗查暗访、综合打分。考核的结果分4个等次: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这个考核办法最突出的特点是:凡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一票否决”的办法处理。受“一票否决”的地区、部门单位,在撤销“一票否决”之前,取消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和受奖励的资格,其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人不得评先受奖、晋级晋职、晋升工资。对连续两年被“一票否决”的地区、部门,其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人年终考核为不称职等次。做出“一票否决”决定的市有关部门应向本级党委、政府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对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人进行问责的建议。
(四)《广州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经营管理规范》、《广州市食品超市经营管理规范》
为了提高食品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我市制订了以上两个规范性文件,规范食品市场、超市的经营行为,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
《广州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经营管理规范》的主要内容有:1、明确界定了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的范畴。包括农贸(肉菜)市场、粮油等食品批发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2、明确了市场开办者应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公示相关内容,做好市场硬件设施维护、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市场管理工作。3、重点明确了场内经营者的商品质量责任,特别是保障蔬菜、肉类、活禽、粮油、水产品、散装食品、熟食品、预包装食品等重要商品质量安全的责任。4、明确要求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建立自检室,每天定时定量开展自检并于当天公示;5、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市场经营活动24小时视频监控。建立进货销售台账登记制度,以满足食品安全追根溯源的基本要求。
《广州市食品超市经营管理规范》的主要内容有:1、以商务部制订的《零售业态分类》(GB/T18106-2004)为基础,明确了我市食品超市的定义,并按经营面积将超市分为大、中、小三种类别。2、建立了问题食品销毁制度,对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销毁程序和销毁方式,作出了补充性的规定。3、强化了食品超市质量自检机制,要求食品超市建立质量自检制度,大型食品超市设置独立自检室。4、重点规范了超市内加工制作、经营熟食的行为,对其硬件设施配置标准、检验、加工制作、销售、保存提出了细化要求。5、鼓励食品超市使用电子台账和数据联网实时传送,鼓励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制度,要求超市主动收集外界问题食品信息,公示近1个月内退市食品信息与退市原因等。
(五)《广州市食盐专营管理办法》、《广州市酒类专卖管理办法》
根据近年我市食盐和酒类行业发展迅速,市场流通活跃的诸多变化,我市制订了上述两个管理办法,补充完善现行食盐和酒类管理法律法规不够明确和需要细化之处,以适应现阶段我市食盐和酒类监管现状的需要。
《广州市食盐专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 1、明确盐业公司是我市食盐专营企业,负责本市食盐储备和合格碘盐生产供应,建立食盐质量控制和市场监测体系,制订食盐储备和应急制度,合理设置碘盐和非加碘食盐销售网络站点,保障食盐市场供应。2、明确规定生产食品、副食品及果菜加工腌制、饲料生产等企业必须使用加碘食盐。3、明确食盐的进出口业务由国家指定的进出口企业统一经营,禁止向未取得进口食盐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购进进口食盐。4、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盐,禁止印制、销售假冒伪劣的食盐包装物和防伪碘盐标志。
《广州市酒类专卖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1、加强许可证管理,酒类许可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必须办理变更手续,明确不按规定接受年检要负法律责任,并明确了依法注销酒类许可证的情形。2、要求酒类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不得向无许可证单位和个人批发或购进酒类。3、散装酒经营实行“加封密闭包装、固定店铺零售”规范管理,淘汰以往散装酒散装散卖的原始经营模式,消除安全隐患。4、酒类批发企业及零售经营者不得购进和销售无进口和质量证明文件以及未张贴中文标识的进口酒类商品,不得从无生产许可证或无批发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购进酒类,不得从未取得酒类经营许可的企业或个人回收酒类。5、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禁止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提供服务。
(六)《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提高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强化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监督管理,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我市制订了上述《意见》。《意见》的主要内容有8个方面、20项措施。8方面的内容涵盖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生产环节管理、质量安全监测、服务培训指导、行政法规建设、工作保障考核等;20项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生产档案记录建立、巡查监管农业投入品和基地、推广应用食用农产品标识、健全监测制度体系、落实质量安全自检制度、创建质量认证及品牌、推广培训农业技术、查处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保障和考核等,基本涵盖了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的管理措施。
(七)《广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试行办法》
该办法适用于我市餐饮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餐饮垃圾是指餐饮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加工废物和废弃食物。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集贸市场有机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按照《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53号令)已有相关规定执行。该办法的主要内容是:1、实行餐饮垃圾申报登记制度。要求餐饮垃圾产生者每季度向所在地区、县级市城管部门申报登记,填写餐饮垃圾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运输、处置等内容。2、实行餐饮垃圾管理台账制度。要求餐饮垃圾收运、处置单位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饮垃圾的种类、数量、来源、去向、用途等情况,每季度向区、县级市城管部门、环保部门报告。3、实行餐饮垃圾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要求餐饮垃圾清运、处置单位在运输、接收过程中,依照规范填写一式四联的联单。通过实施联单管理制度,确保餐饮垃圾的规范收运。4、实行餐饮垃圾相关活动许可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实行资质许可管理。从事餐饮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垃圾经营性处置的单位也应当取得相关行政许可。5、明确规范要求及禁止性规定。一方面规定了餐饮垃圾收集、清运、处置的规范要求,如单独收集清运、做到日产日清等;另一方面,规定了在餐饮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活动中的禁止性行为,包括禁止将餐饮垃圾排入下水管道或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禁止将餐饮垃圾提供给无资质单位处理,防止“地沟油”现象发生。
三、我市食品安全管理配套文件具有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国家颁布了《食品安全法》以后,地方政府必须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从今年的7月份开始,市政府各起草部门严格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实地调研,参考各类文件和资料,起草文件初稿,分别召开专家论证会、行业座谈会和相关部门的座谈会,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平面媒体以及书面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的意见,并进行认真的梳理和吸纳,力求管理制度设计合理可行。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规定,由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提交第13届15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近期将按常务会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经过严格程序制定这9份文件,不但具有广州地方特色,而且充分体现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以及可操作性,为我市今后依法实施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提供有力的保障。
我市制订的上述9个系列食品安全管理配套文件颁布后,市政府将督促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抓好上述文件的实施工作,把相关的管理规定、经营规范、监管措施,落到工作实处。希望各媒体能积极宣传上述文件内容,也希望广大市民积极主动参与监督食品安全工作,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提高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整体水平。
最后,再一次对新闻媒体和广大市民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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